部长令

经济和财政部的任务是设计,实施,监督和评估国家在经济,金融和货币事务以及宪法和保护土地和房地产资产方面的总体政策。

它代表国家制定动员和确保资源的战略,并根据国际上现行的国际公约,法律和法规,确保国家和国际的支出质量和资产的良好管理以及财务承诺。贝宁共和国。

因此,它是负责任的,

·在资源调动方面

-制定和监督政府经济和金融政策的执行情况;

-制定财务法律草案;

-确保编制国家总预算;

-就债务以及方案和项目的资金筹措确定并执行政府政策;

-与伙伴机构一起准备,谈判和监督经济和金融计划;

-协商贷款和赠款并管理公共债务;

-寻找和调动外部和内部资源,以资助方案和项目,预算支助并确保其得到良好管理;

-监督与项目,方案和外部伙伴预算支持有关的公约和融资协议的执行情况。

·在公共财政控制方面

-确保对公共财政的管理和永久控制;

-确保控制所有公共资金的定期性和管理效率;

-与有关机构合作,确保对公共和半公共企业的财务进行监测;

-准备和监督资本支出的执行情况;

-确保国家收支的执行和控制;

-确保对公共当局财政的监督和控制;

-确保对国家,公共团体,外交职位和总领事馆的账目进行保存和管理;

-提供国家和公共团体的年度账目,并确保将其转账到会计协会和国民议会;

·在宏观经济环境的改革和控制方面

-制定经济改革方案并协调其执行;

-确保对经济状况的监测;

-确保建立和维持有利于经济增长的连贯的宏观经济框架;

-履行与税收,信贷,货币和保险有关的职能;

-集中和协调旨在确保适当执行宏观经济政策的所有行动;

-制定并执行区域经济,金融和货币一体化政策;

-履行与税收,信贷,货币和保险有关的职能;

-集中和协调旨在确保合理管理和执行宏观经济政策的所有行动;

-制定并执行区域经济,金融和货币一体化政策;

-与负责发展和外交事务的部委确保与国家,区域和国际金融机构的关系;

-确保对权力下放的筹资结构进行监督和控制;

-与国际金融界协调在预算支持框架内发起的预算,财政和会计改革的实施。

·在土地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安全方面

-管理国家的公共和私人领域;

-执行国家规定的土地和财产政策;

-确保动产和行政大楼的管理和维护,以及国有车队的维护和改革;

-与负责居住环境的部门合作,对国家领土上的土地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核和评估;

-与司法部合作,为国家的利益实施公共事业的征收行动;

-确保土地和抵押的保护;

·关于公共和半公共企业的去国有化

-制定和执行公共和半公共企业的去国有化和改革政策;

-确保政府在非国民化事务中的决定得到执行经济和财政部负责设计,实施,监测和评估国家在经济,金融和货币事务以及国家宪法和保护土地和房地产资产的事宜。

它代表国家制定动员和确保资源的战略,根据国际公约,法律和法规,监督支出的质量和资产的合理管理以及财务,国家和国际承诺。贝宁共和国。

因此,它是负责任的,

·在资源调动方面

-制定和监督政府经济和金融政策的执行情况;

-制定财务法律草案;

-确保编制国家总预算;

-就债务以及方案和项目的资金筹措确定并执行政府政策;

-与伙伴机构一起准备,谈判和监督经济和金融计划;

-协商贷款和赠款并管理公共债务;

-寻找和调动外部和内部资源,以资助方案和项目,预算支助并确保其得到良好管理;

-监督与项目,方案和外部伙伴预算支持有关的公约和融资协议的执行情况。

·在公共财政控制方面

-确保对公共财政的管理和永久控制;

-确保控制所有公共资金的定期性和管理效率;

-与有关机构合作,确保对公共和半公共企业的财务进行监测;

-准备和监督资本支出的执行情况;

-确保国家收支的执行和控制;

-确保对公共当局财政的监督和控制;

-确保对国家,公共团体,外交职位和总领事馆的账目进行保存和管理;

-提供国家和公共团体的年度账目,并确保将其转账到会计协会和国民议会;

·在宏观经济环境的改革和控制方面

-制定经济改革方案并协调其执行;

-确保对经济状况的监测;

-确保建立和维持有利于经济增长的连贯的宏观经济框架;

-履行与税收,信贷,货币和保险有关的职能;

-集中和协调旨在确保适当执行宏观经济政策的所有行动;

-制定并执行区域经济,金融和货币一体化政策;

-履行与税收,信贷,货币和保险有关的职能;

-集中和协调旨在确保合理管理和执行宏观经济政策的所有行动;

-制定并执行区域经济,金融和货币一体化政策;

-与负责发展和外交事务的部委确保与国家,区域和国际金融机构的关系;

-确保对权力下放的筹资结构进行监督和控制;

-与国际金融界协调在预算支持框架内发起的预算,财政和会计改革的实施。

·在土地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安全方面

-管理国家的公共和私人领域;

-执行国家规定的土地和财产政策;

-确保动产和行政大楼的管理和维护,以及国有车队的维护和改革;

-与负责居住环境的部门合作,对国家领土上的土地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核和评估;

-与司法部合作,为国家的利益实施公共事业的征收行动;

-确保土地和抵押的保护;

·关于公共和半公共企业的去国有化

-制定和执行公共和半公共企业的去国有化和改革政策;

-确保政府在非国有化方面的决定得到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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